2005年4月14日 星期四

所謂人民有知的權利

今天學校發生了一件很重大的事件,還上了晚報以及各大電子媒體,聳動的標題" 真是拔辣!國中生3男1女上課喝醉酒送醫"、" 國中生校園喝醉 校方辯稱:躲在廁所喝,老師不知情 ",同樣的內容,每隔一段時間更換標題放上首頁,沒錯,就是東森新聞(ET Today)。

不是為了維護學校的名譽,幫學校說話,聽到學務主任描述在醫院的情況後,和其他老師討論臺灣的媒體亂象,或者說不是亂象,而是畸形,質問式的訪問、誘導式的發問、偶而說錯就是前後不一、不尊重基本人權......等等現象,事實的真相被媒體報導的像是八點檔一樣的精采,更利害的是,看起比真的還要真實。

記者詢問剛醒來的同學是在哪邊喝酒的,其實是在上課在教室喝沒錯,但是裝在寶特瓶中又是透明的會知道嗎?內容疑似假酒或含有不明物質,為什麼標題是磕藥呢?這不是第一次,就真的不是第一次喝,校方說第一次是被抓到的第一次,記者利用大量的雙方認知偏差玩文字遊戲,至於校方避不見面,封鎖消息,這個就要說到上次跳樓的新聞,媒體進來學校做了什麼,採訪學生、拍攝跳樓地點,為什麼不報導有意義一點的,例如輔導系統的運作、社會探討等等,這次不讓媒體進來是因為有上次的"教訓"了,其實上頭要求學校開放,但是學校站在學生立場,堅持不能讓媒體進校園,你說學校沒有為學生著想嘛?

"大眾有知的權利",沒錯大眾是有知的權利,但是大眾想知道這些殺人、放火、綁架、詐騙的新聞嘛?老實說大家對這種充滿灌水和假設的新聞都覺得反感了,反而覺得傳統平面新聞(中廣新聞網)的報導比較中肯有公信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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